?2006/01/27 聯合報

早上帶著女兒出門上學,途中她告訴我一件昨天英文班發生的事。
她說:「老師要他們寫日記或短文,在這過年的前夕,想想看,
有無什麼事情,或是什麼樣的禮物?讓他們覺得非常感動,或是值得記憶的。」

其中一位同學寫下她的故事:

那是她的初戀,發生在小二那年,她喜歡班上一位清秀的小男生,
於是她在那年過年前夕送那小男生一個筆記本禮物,告訴他,
那是她最喜歡的筆記本,也是她送給男生的第一個禮物;
而那小男孩說:「我也喜歡你,我想要和你一直同學到小學畢業。」

三天後,小男孩全家發生嚴重車禍,一家四口全受了重傷,
父母及姊姊被救活了,惟獨他走了,那本筆記本也陪著那小男孩一起走了,
留下傷心的同學及那小女孩。

那女孩在短文的最後寫下「我現在已經六年級了,而你在那兒?」
一路上聽著女兒叨叨唸著,視線不覺模糊,連女兒下車揮手道再見的身影也模糊一片。

人生中所有值得與不值得的事情,在生命的天平下,全都變成不重要了,
留下的全是塵封在記憶裡的捨與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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