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5 聯合報】
寒冷的早晨,一對年輕夫妻一起走進我們憂鬱症關懷協會,我看了很感動。

沒想到,我熱心招呼兩人坐下後,才知道,是得了憂鬱症的丈夫想離婚,
妻子不肯,兩人已吵了多次,事情無法解決,才想到要聽聽協會志工的意見。

妻子埋怨道,丈夫到醫院看精神科醫生半年多了,
說他在旅行社工作,常帶團在國外跑,壓力太大受不了。
現在,不去上班了,專心治病,狀況時好時壞,
而她,也在旅行社上班,還要照顧兩個在國小念書的孩子,
有時看他懶散,唸他兩句,他就發脾氣亂罵人,最近還吵著要離婚,她說:這樣,公平嗎?

手機響起,做妻子的接聽,苦笑說,有學校要簽旅行合約,
她必須回去旅行社。說完,匆匆走了。

隔一會,做丈夫的嘆口氣,說明兩個人是技術學院觀光資源科的同班同學,
有合作經營旅行社的美好計畫,可是,七、八年來,帶團在國外跑,
要用心照顧每一個人,覺得很累、很煩,也察覺自己其實是內向,
喜歡躲在幕後,妻子卻個性堅強,衝勁十足,兩人繼續生活在一起,
吃再多精神科醫生給的藥也沒有用吧?想想,萬念俱灰。

我說,稍後我也許可以打電話給他妻子,提醒她:憂鬱症發作的時候,
就是什麼事都不想做,不出門,也不想運動,
照顧的人怎麼勸怎麼罵都沒有用,只要耐心陪伴就好。

我這樣講,他眼睛一亮,似乎揭開了他的心結。我也勸他,
既然已經有兩個孩子,夫妻又有共同事業,這時要離婚,
可能不合情理,想藉此擺脫憂鬱症的糾纏也不切實際。
最好,夫妻商量看看,他依照自己的性向,不再帶團在外國跑,
待在旅行社裡擔任協調、策劃等工作,心情愉快,
說不定憂鬱症不藥而癒。如此,少賺一點錢也值得啊!

他想了一下,點頭說,可以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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