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統一發票大獎 同筆交易其他發票應提示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五日電】

中了統一發票四獎、獎金4000元以上的大獎很開心。不過,如果同一筆交易還有別張發票,就算沒中獎,也要一起保留,否則,財政部表示,將沒辦法兌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規定,中四獎以上,同一筆交易若連續開立多張統一發票,但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的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才可兌獎;五、六獎的中獎人則只須持中獎號碼發票即可兌獎。

 

國稅局說,由於不少民眾在大賣場購物,交易項目繁多,同一筆交易取得多張統一發票,但其中一張發票中獎時,民眾又習慣只保留中獎的統一發票,將其餘未中獎統一發票丟棄,導致最後無法兌領。


國稅局強調,民眾兌獎時,如中四獎以上,務必將同一筆交易的所有統一發票保存,並於兌獎期限內前往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以免損及兌獎權益。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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