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設計工程合約,到底要注意哪些事項,屋主才不會吃悶虧?
曾經有裝潢經驗的屋主小花,以及和亨室內設計設計師廖寶瑜,過來人經驗,提供你一些建議。

小花說,請設計師規畫設計草圖後,很多人都覺得自行找工班施工,
可能會比較「便宜」,但卻忽略了屋主多半不具裝潢專業,雖有設計師的草圖,
真要據以施工其實常常還是霧煞煞,甚至可能影響監工的品質,
她個人認為,不如請設計師來找工班,統包所有工程較為省事。

設計師草圖規畫完畢後,會先列一張估價單。
小花就建議,一定要要求設計師將每項工程大方向、細項,全部明列清楚。
例如,大方向為木作工程,細項就要列出木材幾尺,一尺單價多少等。

最後一定要註明「本工程以此估價單為準」,避免事後材料費亂漲價,設計師耍賴,想要追加工程款。
或是也可以加註說明,材料費萬一漲價,該由誰負擔,可由雙方平均分攤,
也可商定由屋主負擔的字樣,總之,務必事先規範清楚。

簽訂設計工程合約中,最重要的就是付款方式。和亨室內設計設計師廖寶瑜解釋,
一般會分三到四個階段付款,首先是先付簽約金,大概為總金額的一到三成,
接著大多會再分兩到三階段付款,最後的尾款要等驗收完成後,才須繳納。

不過她也建議,一定要在合約中明定,怎麼樣的品質,是屋主可以接受的,
因為坊間就常遇到屋主和設計師對完工品質的認定不一,以至於屋主遲遲不肯繳納尾款,而吃上官司的情況。

裝潢經常不一定可以照屋主的意思,在限定的時間完成,合約中是否有加註「罰則」,就相當重要了。
廖寶瑜指出,通常施工延誤時,設計師會付罰款給屋主,罰款大多以「天」為計算單位,
屋主可從尾款中扣取,所以延誤時間越長,設計師得繳的罰款也會越多,
屋主千萬要注意「罰則」是否明確簽訂在合約中。

【2007/02/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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