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6 聯合報】

丸的碎碎唸...

如果台灣也有這樣的警察
或許就不會有那麼多辛苦的家庭了
也或許...如果大家不是自掃門前雪
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家暴案件了

拜讀繽紛版刊登的「情侶吵架,警察來盤查」後,
讓我會心一笑。若在大街吵架,避免不了警察的即興演出;
若在家裡吵架,警察一加入,可就有不同的滋味。

我與未婚夫一起飛往美國攻讀研究所時,住在學校的小洋房裡,
前有草坪,後有院子,兩房一廳一廚一衛,我們大感滿意。
只差這個小洋房不是獨棟的,得跟一對美國夫婦共同使用地下室,
而且小洋房是相連的,隔音效果自然不好。

人在異鄉,剛開始很多事情需要適應,又有許多口角,
正好我們兩人都是學表演的,丹田特別有力,音量特別渾厚,
肢體也特別有感情,一吵起架來,雞飛狗跳不說,
靈活的肢體還運用身邊的道具,小洋房如同進入世界大戰。

隔天下午,急促的敲門聲打破了小洋房的寧靜。一開門,
只見兩個又高又壯的美國警察強行進入門內。
接著,我被帶到屋前的草坪,未婚夫則被帶到屋後的院子,我們被隔離問話了。

警察詢問昨天吵架的經過,丈夫是否動手打我?我呆掉了,是我的英語不好嗎?
還是我聽錯了?我沒被打呀,為啥要這樣問我?警察才說,是鄰居報的案子,
說我們吵得很兇,怕發生什麼意外,並再三確認「是否受到暴力」,
又怕我聽不懂英語,不停的重複:「如果被打,一定要報案!」

另一邊,未婚夫像私藏毒品似的被逼問。警察威脅他,
千萬別對妻子動手,不然就要他好看。

這一搞,我們傻眼了,呆坐沙發上,久久才恢復意識。
未婚夫說:「為什麼他們不問妳有沒有打我?我被妳打,警察還威脅我,真慘!」

向來,我們把這種「戰役」當作正當的情緒發洩。
在台灣,不是到處可以聽到乒乒乓乓的夫妻吵架聲嗎?
但我們忘了,人在美國,身不由己,原來美國肥皂劇裡的情節,
不是騙人的,警察真的會直接介入家庭辦案的。我也才真正了解,何謂「家醜不可外揚」?

之後,我與未婚夫的吵架成為一種藝術,先是忍住不說,
再來是輕輕責備,手腳安分了許多,也免去災後重建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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