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5 民生報】【游聲麒】

行政院近日通過二代健保小組所提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
將健保費收費基礎由「個人薪資」改為「家戶所得」,至於健保費率約為3.14% 。
此一改以總所得計費方式,恐造成一般受薪階級負擔較高所得者更多健保費之情形,
甚至摧毀全民健保量能負擔、社會公平之理念。

國內民眾之薪資約占總所得的5成左右,若改以總所得計算健保費,費基既已擴大一倍,
健保費率因此應可由現行之4.55%下降為一半之2.275%左右,但報載之健保費率卻為3.14%,
遠高於現行費率,不禁令人質疑二代健保所提之醫療品質及制度改革為虛,實際目的仍在調高費率。

健保法修正草案另規定,健保局應每年精算應收保險費之保險費率,
經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審議後,送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
因此,健保費率未來將每年公告,其調整將成為常態,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即可調漲,
不論健保局是否善盡管理之責,至於立法院、監察院之監督,無形中已被衛生署的行政裁量權限完全排除。
不過,所謂「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僅係具備審議權限之機關,並無實際決定之權,
充其量只能算是衛生署的諮詢單位,其決議事項,對於衛生署並無約束力,
且委員會之委員人選亦由衛生署聘用,其性質與現行法上之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無異,
但按監察院之調查報告可知,健保監理委員會從未彰顯監督健保業務的功能,
該委員會歷次對於健保費率之調整雖亦持反對意見,但對於衛生署之決策從未有過任何關鍵性之影響。

故前開有關費率調整的條文設計,表面上將健保審議委員會的審議作為調整費率及部分負擔的法定程序,似乎更週延了,
暗地是把國會或其他機關對於健保費率外控的監督功能排除掉。再來,二代健保實施後,
一半以上民眾的保費負擔將增加,但醫療給付的範圍卻可能被限縮。因為健保法修正草案規定,
健保財務失衡時,可授予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研議緊縮給付條件,亦即民眾繳的保費變多了,
但未來享有給付的項目卻可能減少了。又健保法修正草案增訂對被保險人異常就醫管理之規定,
若重複就醫、浮濫領藥或其他浪費醫療資源情形,未依輔導,
前往健保局所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接受診療者將不予給付。
然而,所謂重複就醫、領藥、浪費之概念空泛,健保局目前並無能力去查核或解決,
所以才會造成健保財務嚴重虧損,但觀諸健保法修法草案,依舊未提出更具體之定義或處理對策,
如仍以空泛之概念限制人民選擇就醫處所之自由,似有損害人民權利之虞。
整體而言,二代健保草案給了衛生署及健保局一張提款卡,擴大費基卻僅微調費率,
民眾之支出將大幅增加,更挾帶排除國會監督條文。立委審議時,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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